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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2章 出发湖市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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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2章出发湖市(第1/2页)

翌日清晨,沈明还在睡梦当中就被手机铃声吵醒了。

沈明强忍着困意,努力睁开了一只眼睛,看着屏幕上的来电显示划了一下。

“喂~”

“没睡醒?”

“怎么王处长。”

“通知你一下,明天集合。”

“去哪里?”

“浙省湖市市局。”

“好,我下午就飞过去。”

“就这样。”

王天亮做事永远都是这样雷厉风行,要不是接他电话的是沈明,他都懒得多聊一句废话,直接说了集合时间和地点就挂断了电话。

这个时候沈明也没了困意,直接从床上爬了起来,简单洗漱后又下去喂了猫猫狗狗。

“噔噔噔噔~”

“噔噔噔噔~”

“……”

刚喂完猫狗,沈明的手机就开始响个不停,王天亮将案情通告发了过来,内容也非常简单,都是能面向大众的那种通告,沈明看了起码能知道自己要办的是什么案子。

【关于“1994·11·06”长龙县龙兴商场特大抢劫杀人案的案情通报】

各县、区公安(分)局,市局各科、室、队、处:

1994年11月6日清晨,我市长龙县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,造成1人死亡,涉案财物价值巨大,性质极其恶劣,社会影响极坏。

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,立即部署开展相关工作,全力侦破此案。

一,案件基本情况

1994年11月6日清晨7时许,长龙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:长龙县龙兴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现值班人员死亡,商场金库被撬。

接警后,长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,封锁核心区域、开展初步处置,第一时间上报市局。

市局接报后,立即抽调刑侦、技术骨干力量赶赴现场指导,同时商请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到场指导勘查工作。

经现场勘查和法医初步检验确认:死者于某某,男,58岁,系长龙县龙达商场专职值班人员,尸体位于商场值班室床上,头部遭钝器反复击打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,死亡时间为1994年11月6日凌晨0时至3时之间,商场内值班护院犬亦被杀害。

经商场工作人员清点核对,商场金库大门及内部3个铁皮柜被暴力撬开,共计丢失黄金饰品、珠宝玉器、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,同时丢失现金1944元、香烟若干,涉案总价值97万余元。

二……

这份案件通告是很久之前的,当时湖市公安局发的公告。

通告不仅详细描述了案发时间,地点,死亡人物和丢失财产金额,还提出了犯罪嫌疑人是在11月6日凌晨,通过商场一楼北侧换气扇口潜入商场内部。

进入商场内部后,先进入值班室使用撬棒类钝器将熟睡的值班人员杀害,随后使用现场找到的台虎钳菜刀及自带撬具,撬开商场金库及铁皮柜劫取财物,最终从商场后门趁夜色逃离现场。

现场遗留的证据有39码男式胶底鞋鞋印多枚,金库柜门、铁皮柜表面提取到的清晰且完整的男性指纹3枚,作案用撬棒残留碎片,作案人遗留的少量毛发等物证。

案件刚发生时,专案组初步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为男性,年龄20-40岁,身材偏瘦小,穿39码鞋,具备攀爬能力,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,作案前有充分预谋,熟悉商场内部结构,值班安排及周边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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