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纵火犯的眼泪(第153天) (第2/2页)
处理完伤口,林小火被狱警带回监舍。临走前,她回头看了苏凌云一眼,眼神里没有了最初的冰冷和挑衅,多了一丝难以言喻的复杂。
接下来的几天,苏凌云从其他女犯的零碎议论和林小火偶尔在放风时的状态,逐渐拼凑出了她的故事。
林小火,20岁,来自本省一个偏远的山村。17岁那年,去村支书家送东西,被支书那个游手好闲、在镇上有点混混背景的儿子强奸了。她拼死反抗,抓伤了对方,跑回家告诉父母。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,胆小怕事,在村支书的威胁和“私了”(象征性地赔了五百块钱)利诱下,选择了沉默,甚至劝她“忍一忍,名声要紧”。她去镇上派出所报案,接待的民警和村支书称兄道弟,做笔录时言语轻佻,最后以“证据不足”、“双方口供不一致”为由不了了之。那个强奸犯甚至当着她的面,对她吹口哨,说些下流话。
绝望和愤怒像野草一样在她心里疯长。她变得沉默寡言,眼神里时常闪烁着骇人的光芒。村里人开始躲着她,说她“疯了”、“不吉利”。
两年后,一个深夜,她提着偷偷从镇上农机站弄来的小半桶汽油,摸到了村支书家新建不久的二层小楼。那家人那天恰巧去镇上喝喜酒,不在家。她把汽油浇在楼下堆放的柴火和门窗上,用颤抖的手划亮了火柴。
火光冲天而起,映亮了她满是泪痕和决绝的脸。她没有跑,就站在不远处的山坡上,看着火焰吞噬那座象征着她屈辱和绝望的房子。火势很快惊动了村里人,但幸运(或者说,对她而言是不幸)的是,房子是新建的,周围没有紧挨的房屋,消防队来得也算及时,房子烧毁了大半,但没有人伤亡。
她被当场抓住。纵火罪,数额巨大(那栋楼值不少钱),且有预谋。村支书一家动用关系,重判。八年。入狱时,她刚过完20岁生日。脸上的疤,是纵火时被突然窜起的火苗舔舐留下的印记,像一道永恒的耻辱与仇恨的勋章。
她恨。恨那个强奸犯,恨包庇罪犯的村支书和民警,恨软弱妥协的父母,恨这个不公的世界。她的性格在极端的恨意中扭曲,变得易燃易爆,对信任的人却又可能极度偏执和忠诚。据说她在村里时就喜欢鼓捣东西,对火焰和易燃物有种异乎寻常的敏感和了解,这技能在监狱里显然没什么用武之地,反而成了她的危险标签。
苏凌云默默地评估着这些信息。一个被逼到绝境、充满仇恨和破坏欲的年轻女孩,但同时,她心中有明确的恨的目标(那个强奸犯及包庇者),有强烈的道德界限(她只烧了房子,没想伤人,甚至庆幸无人伤亡),而且,她重恩。那天食堂和医务室的两次接触,或许在她封闭的心里撬开了一条缝隙。
这样的人,如果引导得当,会成为一把锋利而忠诚的刀。但同时,她也极不稳定,像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雷管。
果然,林小火很快就成了监狱内部势力争夺的焦点。
芳姐那边吃了亏,自然不会罢休。胖嫂几次在公开场合放话,要“慢慢收拾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贱人”。林小火在洗衣房和车间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刁难和排挤,但她硬气,不吭声,只是用更冷的眼神回敬,偶尔会有小规模的冲突,她没再吃过像食堂那样的大亏,但小伤不断。
孟姐这边,则嗅到了机会。一个敢对芳姐的人直接动手、且明显不服管束的新人,正是可以用来打击对手、同时扩充自己势力的好棋子。孟姐让手下一个叫“红姐”(相对圆滑,负责“招安”事务)的女犯,去接触林小火,许以“保护”和“更好的待遇”(比如相对轻松的活计、多一点的食物份额)。
红姐在放风时找到了独自靠在墙角的林小火,堆起笑脸,说了半天。
林小火听完,只回了三个字,声音不大,但足够清晰:
“我不跟老大。”
干脆利落,毫无转圜余地。红姐脸上的笑容僵住了,悻悻离开。孟姐得知后,脸上没什么表情,只是眼神更冷了些。不识抬举的人,在她眼里,要么是潜在的威胁,要么是迟早会被碾碎的绊脚石。
苏凌云冷眼旁观着这一切。林小火的拒绝,在她意料之中。一个恨透了强权和不公的人,怎么会轻易向另一个“老大”低头?她要的或许不是庇护,而是某种更纯粹的东西--比如,尊严,或者,复仇的可能?
但林小火的日子显然更难过了。芳姐的刁难变本加厉,孟姐那边虽然没明着动手,但显然也不会帮她,甚至可能乐于看到她被芳姐收拾。她像一只闯入了狼群狩猎场的小兽,孤立无援。